保观 | 聚焦保险创新
(资料图)
又有关于健康险的新政策出台。
昨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目标是推动税优健康险惠及更多人群,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有效降低医疗费用负担,丰富既往症和老年人等人群的保险保障。《通知》将从今年8月1日开始执行。
结合半个月前下发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信息共享的协议(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到从顶层设计出发,商业健康险参与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进程正在进入加速阶段,而且要逐渐打破商业保险的壁垒,从全局出发,充分发挥商保的保障作用。
从《通知》的具体内容来看,监管在政策层面进一步打开了税优健康险的市场空间,给了经营主体更多的自主权,有望更充分的调动健康险市场供需双方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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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重点读懂税优健康险怎么做
通知主要包含了五项主要内容。
1、拓展了税优健康险包含的产品类型,放开产品设计限制
《通知》将适用税优政策的健康险产品范围扩大到了医疗险、长护险及疾病险,并且不再设计标准化条款,市场应充分考虑消费者需求,增加产品保障内容,提高灵活性;除了对既往症人群设置承保要求,其他产品设计内容均交给市场主体。
2、强调对既往症人群及老年人的健康保障
《通知》明确要将既往症人群纳入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险公司可针对既往症人群设置不同的保障方案,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并鼓励开发针对既往症和老年人等人群的长护险、疾病保险。
3、扩大税优健康险的被保险人群
除了为本人投保外,投保人还可以为其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
4、对可以经营税优健康险业务的人身险公司提出了所有者权益、偿付能力充足率等方面的明确要求
根据《通知》的规定,经营税优健康险的人身险公司需满足四个条件:
(1)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30亿元;
(2)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60%;
(3)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
(4)具备符合要求的业务管理系统,并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完成系统对接。
制定这些门槛有助于保证税优健康险的稳定性和经营质量,目前有42家保险公司满足上述的前三个条件:
5、建立投保人信息账户
《通知》规定要为税优健康险的投保人建立信息账户,生成唯一的识别码,用于归集和记录其投保的税优健康险相关信息,方便税收抵扣。
长期专注高端医疗险业务的汇银林泰保险创始人汤莉认为,这次的《通知》就是要鼓励保险回归保障功能,保险姓“保”不能变,一定要提高所有人的认知。在她看来,健康险是刚需。国人普遍喜欢投资理财,代理人也就迎合客户这一特点,重点卖理财险,但实际上中国客户在健康医疗方面的风险缺口很大。加强税优健康险的发展力度对于提升全民的健康险认知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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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险发展进入深水区,希望调动市场积极性破局
从这份《通知》的内容可以看出,为了推动商业健康险的进一步发展,监管也是在努力了。
毫无疑问,健康险的发展已经进入了深水区,甚至可以说,我们的健康险正处于一个有点“尴尬”的境地。
一方面,居民的医疗费用支出持续增长、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加,老龄化高峰期的挑战迎面而来,而医保又面临着不小的压力,健康险本应迎来新一波发展机遇,在医疗支付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但另一方面,近年来健康险的增长却“哑火”了:2020年,健康险原保费同比增长15.67%,而2021年和2022年健康险保费的增长率分别只有3.35%和2.49%。
增速换挡背后的原因当然有很多,除了汤莉提到的消费者认知外,还有健康险渗透率的提高、重疾险新规实行前的一波炒停售透支未来几年内的需求、普惠型保险的冲击、代理人缺少推广动力等。其中比较关键的一个问题是越来越明显的健康险供需矛盾。
因为保险产品本身的性质、产品开发技术面临的限制等原因,主流健康险市场仍然是保障年轻人、健康体。虽然患既往症的人群及老年人数量持续增长,出现很多新的健康风险需要保障,但相关产品的供给还没有根上。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第三方参与者的加入,商业健康险在特药保障等新领域取得了一些突破,但一方面规模尚小,另一方面,这些产品更多被一些保险公司当做短期内冲高业绩的工具,不利于长期发展。
理解税优健康险政策应该结合这些市场信息,以及过往政策的执行情况来看。
在此之前,税优健康险已经从2015年开始试点,并于2017年7月推广至全国。此次《通知》的出台是在过去几年取得的政策效果的基础上,对适用保险产品范围的进一步扩大,而且给予了市场在准入、产品设计等方面更大的自由度,调动市场主体增加产品、加强推广的目标不言而喻。
首先从产品端来看,其实市场对税优健康险还是有需求的。“之前推广税优健康险,好多客户都问过我们,投保的高端医疗是否有税优政策。”汤莉说,“没有的,之前的税优健康险是一些特定的产品,我们基本不涉及这些税优产品。”虽然税优健康险运营了一段时间,但坦白说,从覆盖范围、市场规模来看,尚未进入爆发期。这一局面背后,缺少符合条件的产品是主要原因之一。
在此前的试点和推广阶段,因为税优健康险允许带病投保,很多保险公司为了控制风险,只开放了团险投保渠道;而且还有不设置等待期、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等要求,这些因素都影响了保险公司开发产品的积极性,以及产品的覆盖人群范围。
而本次的《通知》增加了税优健康险的产品类型,给了市场更大的发挥空间,有助于增加税优健康险的供给。健康险专家于洋表示:“《通知》可能会推动保险公司放开做C端税优健康险的投保链路。”销售渠道的拓展对激发、转化产品的市场需求非常重要。
第二,从对税优健康险准入门槛、经营管理方面的规定来看,《通知》删除、修改了一些原来规定的内容,更加“市场友好”。
例如,新《通知》中将原来的“保证续保”要求改为了“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间或保证续保期间不低于3年”。
《通知》中还把原来“简单赔付率要达到80%,低于80%的差额部分要返还给被保险人”的规定调整为了当“医疗保险产品连续三年综合赔付率指标低于精算假设80%”或“医疗保险业务三年累计综合赔付率指标低于65%”时,保险公司应当及时采取调整改进措施,切实降低后续经营实际与精算假设的偏差,设计为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应当建立双向费率调整机制。
众托帮创始人兼总经理龙格指出,这项规定基于既往症可否可赔的情况,实行费率双向可调,可调高也可调低,且实际上调低的概率小,这有利于增强客户的购买信心,也有利于税优健康险产品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除了以上两个主要变化外,《通知》虽然放宽了产品设计的约束,但仍然坚定支持发展包含既往症保障的税优健康险,还是明确规定“对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投保人为本人投保的,不得因既往病史拒保或者进行责任除外”。
除了对既往症人群的保障外,在于洋看来,《通知》又一次指向了长期护理险的发展。现在的市场环境下,4.025%的年金和3.5%的增额终身寿产品基本已经退出舞台,重疾险定价基本探底,传统寿险产品也缺少创新,长护险成了少有的有机会迎来爆发的产品方向。
为既往症人群和老年人提供保障不仅需要保险公司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也要调整传统上对一些经营问题的认知。我们应该认识到保险的“双重性”,除了要追求作为商业产品的盈利性,还要平衡好作为“稳定器”的社会性。正如汤莉所说:“保险本来就是买的风险概率。”看上去保险公司让渡了利益,但长期来看,这是为了保证商业保险的长期发展,让这个行业能真正成为一场“无限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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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仍然存在,
适应市场生存的人应该提前做好准备
不过,税优健康险的发展仍然存在不少挑战。政策虽然有了,但保险公司能执行到什么程度成了大家关心的问题。
龙格认为,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税优健康险允许带病题投保等条件对保险公司的风控能力提出了很大的挑战,部分保险公司担心赔穿的问题可能不愿意大力推动。在保险销售方面,税优健康险的佣金低,销售人员的推广积极性也比较低。此外,在统一平台登记信息、抵扣税的手续也可能比较繁琐,会影响消费者投保的积极性。
相应的,在实际操作中首先要解决如何调动保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销售推广的积极性问题,还要解决技术层面的如何定义和识别既往症、如何使理赔和扣税流程更便捷等实际问题。这些挑战的难度都不小。
此外,目前税优健康险税前扣除的限额还保持不变,未来税优限额是否会调整以增强吸引力还要看发展情况。
除了这些影响因素外,在试点和推广阶段就已经出现了围绕税优健康险开展的黑产。例如,某些人利用税优健康险可带病投保的条件从税优健康险拿到理赔后,再去投保其他商业保险。随着产品“扩容”,保险公司要应付此类黑产问题的难度也加大了。
尽管挑战重重,我们还是要坚持做正确的事,努力克服这个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对于个人来说,最紧要的是完成短期的KPI;但对于组织来说,在长周期内实现整体目标是最重要的。所以,虽然诸如发展带病体保险、长护险等产品短期内盈利性较差、规模较小,但如果企业要在长期内适应市场,应该提前就为应对这些问题做好准备。泰康做养老保险就是对此类性质问题的最好的注解。
新《通知》从政策层面将税优健康险的发展又推进了一步,希望在更大的市场空间里,可以进一步激发供需双发的积极性,涌现出更多符合新需求的健康险产品,逐步完成健康险业务的转型升级。
(感谢汤莉、龙格、于洋三位老师接受采访以及为本文提供的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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