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焦点速看:五部门: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成立后 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

时间:2023-03-24 09:37:29


【资料图】

南方财经3月24日电,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提到,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成立后,举办者、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抽逃出资,不得通过拆借资金、无偿使用等方式占用、挪用机构资金、资产。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成立后,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教育部网站)

关键词:

相关内容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