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南方财经3月13日电,3月13日从业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就开展2023年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评估工作相关事项进行了通告,并下发了自评表,评估期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券商需从投教工作基本要求、投教工作管理体系、投教日常工作、参与或配合四家单位开展投教工作情况、加分项目、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情况等六个维度进行自评。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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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财经3月13日电,3月13日从业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就开展2023年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评估工作相关事项进行了通告,并下发了自评表,评估期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券商需从投教工作基本要求、投教工作管理体系、投教日常工作、参与或配合四家单位开展投教工作情况、加分项目、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情况等六个维度进行自评。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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