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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吉林新闻6月12日电 (谭伟旗 刘国余)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法官王庆岐在下班回家的途中接到了当事人打来的电话,得知申请人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车辆。法官立即取案件相关材料以及扣押手续,并第一时间叫法官助理及相关干警,共同前往车辆所在地汇合。
据悉,A公司与B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院判决B公司偿还欠款,判决生效后,B公司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到达车辆实际所在地后,法官立即电话联系车辆上预留的电话。经过一番了解后得知,该车辆实际使用人是本案中被执行人即车主的朋友,二人之间也存在一些债务往来,并一再强调该车辆是被执行人因欠其债务而抵押给他的,表示不愿交出案涉车辆。
法官向其释明该车辆已被该院查封,查封期间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转让、出售,并告知车辆实际使用人可依法提起执行异议主张权利。
随后,实际使用人联系了该案的被执行人了解到了具体情况,主动向该院交出案涉车辆。被执行人经此一事,意识到了自己迟迟未能履行债务,给身边的朋友也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执行工作,主动与申请人协商,偿还欠款。
下一步,该院执行局将不断提升应急能力,对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快速反应、精准打击,实现随时随地出动,让被执行人的财产“无处遁形”,及时有效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提高执行到位率,提升执行质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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