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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多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出炉!涉公租房、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世界快消息

时间:2023-05-24 02: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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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涉及朝阳王四营乡官庄村、十八里店乡西直河村

朝阳发布多则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将建设公租房、安置房等

一起来看看吧~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朝)地征〔2023〕3号)

-百子湾保障房项目公租房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朝)地征〔2023〕3号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原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为实施朝阳区百子湾保障房项目公租房地块项目拟征收王四营乡官庄村集体土地0.1658公顷,经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与王四营乡官庄大队村民委员会协商,王四营乡官庄大队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双方就征收土地事宜已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东至规划道路,南至相邻单位用地边界,西至规划化二东侧路,北至规划道路。

(二)土地现状

1、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

权属:王四营乡官庄村

我市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同,地类变更不影响征地补偿标准,若因地类追溯、征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等原因,导致地类与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同的,不再重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最终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2、农村村民住宅、集体非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

鉴于朝阳区百子湾保障房项目公租房地块项目已实现规划,征收集体土地时不涉及王四营乡官庄村农村村民住宅、集体非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清点、确认工作。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的集体土地用于实施朝阳区百子湾保障房项目公租房地块项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二、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土地补偿费

本项目拟征收王四营乡官庄村集体土地总面积为0.1658公顷(合2.487亩),征地双方已于2018年11月6日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土地补偿费标准为40万元/亩,共计99.48万元。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2019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标准按照协议约定执行”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征收王四营乡官庄村集体土地无需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地补偿。

2、人员安置费根据征地双方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148号令)测算,本项目征收王四营乡官庄村集体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人,其中一般超转1人,按照北京市朝阳区农民转居转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度农民转居转工经费参照标准的通知》(朝转居办发〔2017〕1号)测算,人员安置费共计250万元,实际发生的超转人员费用标准,按照依法批准征地时的标准执行,以最终实际发生为准。

3、农村村民住宅、集体非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

鉴于朝阳区百子湾保障房项目公租房地块项目已实现规划,征收集体土地时不涉及王四营乡官庄村农村村民住宅、集体非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朝)地征〔2023〕4号)

-百子湾保障房项目安置房地块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朝)地征〔2023〕4号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原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为实施百子湾保障房项目安置房地块项目拟征收王四营乡官庄村集体土地1.3300公顷,经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与王四营乡官庄大队村民委员会协商,王四营乡官庄大队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双方就征收土地事宜已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东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现状单位,北至规划公租房项目用地南边界。

(二)土地现状

1、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

权属:王四营乡官庄村

我市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同,地类变更不影响征地补偿标准,若因地类追溯、征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等原因,导致地类与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同的,不再重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最终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2、农村村民住宅、集体非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

鉴于百子湾保障房项目安置房地块项目已实现规划,征收集体土地时不涉及王四营乡官庄村农村村民住宅、集体非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清点、确认工作。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的集体土地用于实施百子湾保障房项目安置房地块项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土地补偿费本项目拟征收王四营乡官庄村集体土地总面积为1.3300公顷,征地双方已于2018年11月6日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土地补偿费标准为40万元/亩,共计798万元。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2019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标准按照协议约定执行”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征收王四营乡官庄村集体土地无需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地补偿。

2、人员安置费

根据征地双方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148号令)测算,本项目征收王四营乡官庄村集体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1人,其中转非劳动力8人,一般超转3人,按照北京市朝阳区农民转居转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度农民转居转工经费参照标准的通知》(朝转居办发〔2017〕1号)测算,转非劳动力补偿标准43万元/人、超转补偿标准250万元/人,人员安置费共计1094万元,实际发生的超转人员费用标准,按照依法批准征地时的标准执行,以最终实际发生为准。

3、农村村民住宅、集体非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

鉴于百子湾保障房项目安置房地块项目已实现规划,征收集体土地时不涉及王四营乡官庄村农村村民住宅、集体非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

根据征收目的,此次征收土地为实施朝阳区百子湾保障房项目公租房地块项目、百子湾保障房项目安置房地块项目,百子湾安置房这个项目位于知名的部委万套保障房社区——广华新城的东侧,由北京市级保障房中心投资建设!从建筑的标准上来说,已经跻身中档商品房的序列。属于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片区,用地距离7号线地铁化工站200米。以“建造适合人类居住的宜居社区”为设计理念,结合周边大环境,根据用地的形状特点,创造具有项目自身特色、符合项目发展定位的绿色、生态、健康的人居环境,为居民塑造都市中自然优美、舒适便捷、卫生安全的怡然栖息之地。

在规划设计中,为体现住宅品质的均好性,均规划21-29层的两个单元或三个单元组合的短板式高层住宅。小区每一居住组群都布置了组团绿地,使每户居民就近都有一处供游憩、活动和邻里交往的场所、组团绿地都经过细心设计和处理各有特色而又务求展现出统一的空间层次感。设计上强调建筑空间能更有效的融汇于景观中,同时特别注意与人尺度接近的水平及景观设计有着亲切宜人的生活氛围。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朝)地征〔2023〕5号)

-焦化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朝)地征〔2023〕5号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原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为实施朝阳区垡头地区焦化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拟征收十八里店乡西直河村集体土地0.3320公顷、王四营乡官庄村集体土地0.1022公顷,经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与十八里店乡西直河村、王四营乡官庄大队村民委员会协商,十八里店乡西直河村、王四营乡官庄大队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双方就征收土地事宜已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东至焦化厂公租房项目,南至规划化工路,西至规划焦化厂西路,北至规划焦化厂二街。

(二)土地现状

1、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

权属:十八里店乡西直河村、王四营乡官庄村

我市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同,地类变更不影响征地补偿标准,若因地类追溯、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等原因,导致地类与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同的,不再重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最终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2、农村村民住宅、集体非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

鉴于朝阳区垡头地区焦化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已实现规划,征收集体土地时不涉及十八里店乡西直河村、王四营乡官庄村农村村民住宅、集体非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清点、确认工作。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的集体土地用于实施朝阳区垡头地区焦化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土地补偿费

本项目拟征收十八里店乡西直河村集体土地总面积为0.3320公顷(合4.98亩),征地双方已于2017年1月17日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土地补偿费标准为40万元/亩,共计199.2万元;拟征收王四营乡官庄村集体土地0.1022公顷(合1.533亩),征地双方已于2017年7月14日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征地补偿包干费为300万元。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2019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标准按照协议约定执行”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征收十八里店乡西直河村、王四营乡官庄村集体土地无需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地补偿。

2、人员安置费

根据征地双方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148号令)测算,本项目征收十八里店乡西直河村集体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人,其中转非劳动力1人,一般超转1人,按照北京市朝阳区农民转居转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度农民转居转工经费参照标准的通知》(朝转居办发〔2016〕1号)测算,转非劳动力补偿标准41万元/人、超转补偿标准240万元/人,人员安置费共计281万元,实际发生的超转人员费用标准,按照依法批准征地时的标准执行,以最终实际发生为准。

3、农村村民住宅、集体非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

鉴于朝阳区垡头地区焦化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已实现规划,征收集体土地时不涉及十八里店乡西直河村、王四营乡官庄村农村村民住宅、集体非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

北京市朝阳区垡头地区焦化厂剩余地块保障房项目位于北京市东南部五环内,朝阳区垡头街道办事处。原址为北京市焦化厂,北临焦化厂二街,东临焦化厂西一路。该项目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开发,总用地面积196651.26㎡,总建筑面积460585.98㎡。

本项目旨在打造北京市人才公租房标杆项目,吸引人才,汇聚精英,孕育创新城市新动力。标准院作为设计单位,充分研究了人才特点和居住需求,使用围合组团式的基本居住单元形成整体规划,建设家园之城、绿色之城、宜居之城、品质之城。

项目已经启动了征地安置补偿

推进的速度将会更快

期待更多好消息

安置房、公租房

咱的居住环境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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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建设科技人才培训中心、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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