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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意外医疗保险范围_意外医疗保险范围

时间:2023-04-26 01:58:39

1、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一般作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责任险。


(相关资料图)

2、该保险通常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

3、保险合同中不但规定保险金额,还规定治疗期限。

4、具体如下:      责任范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5、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残疾保险金。

6、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7、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8、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9、   除外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就是保险公司不应该承保的意外伤害,如果承保,则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10、意外伤害保险除外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到的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在寻衅斗殴中所受到的意外伤害;  3、被保险人在醉酒、吸食(或注射)毒品后发生的意外伤害;  4、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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