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晚间,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告宣布,其已履行复牌指引。
据观点新媒体获悉,根据此前的复牌指引,该公司须刊发上市规则规定的所有尚未刊发的财务业绩,及处理任何审核修订。
据了解,目前,世茂集团已于2023年7月28日刊发其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财务业绩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
(资料图)
该公司的外聘核数师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就持续经营事宜对集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表达无法表示意见,该公司认为已履行复牌指引(a)项。
其次,复牌指引要求,就公司前任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于其辞任函中提出的事项进行适当的独立调查、公布调查结果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对此,世茂集团表示,就公司前任核数师于其辞任函中提出的事项(其中包括于2020年或之前订立且此前并无向其披露的四项信托贷款安排)进行的独立调查已完成。主要调查结果及公司董事会对调查的评估已于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6月23日的公告中予以披露。
其中,针对信托贷款1,各方正在履行调解协议。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贷款余额为人民币4.94亿元。
针对信托贷款2,信托公司2已向法院申请针对本集团一家附属公司的强制执行,集团目前正尝试解决与信托公司2的问题。截至2023年6月30日,信托贷款2的余额为人民币59.94亿元。
针对信托贷款3,集团正与信托公司3磋商偿还部分贷款及解押抵押物,以更妥善解决余下债务。截至2023年6月30日,贷款余额为人民币3.80亿元。
针对信托贷款4,信托公司4并无对本集团采取任何行动。截至2023年6月30日,贷款余额为人民币4.22亿元。
由于贷款的性质已予澄清,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信纳关于该等信托贷款的事项已获解决,并认为独立调查属充分。于独立调查后,该公司已委聘内部监控顾问审阅本集团的内部监控,且本集团已采纳内部监控措施,以回应独立调查的调查结果。因此,该公司认为已履行复牌指引(b)项。
复牌指引的第三项要求世茂集团进行独立内部监控审阅,并证明公司已设立充分的内部监控及程序以履行上市规则项下的责任。
对此,世茂集团表示,已委聘独立内部监控顾问对集团的内部监控系统进行审阅。该公司已于2023年7月21日公布内部监控审阅的结果,公司认为已履行复牌指引(c)项。
同时,该公司例举当前的经营情况表示,认为其开展的业务具有足够运营水平及足够资产价值,足以支持其运营并履行复牌指引(d)项。
关于向市场公布所有重大信息,以供本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评估本公司的状况,该公司则认为,公司持续通过各季度更新公告、未经审核营运数据公告、其主要附属公司的财务资料摘要公告及有关本公司须予公布的交易公告,使其股东及投资者得悉有关本公司的所有重大信息。
公告强调,世茂集团的股票已由2022年4月1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该公司已申请由2023年7月31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公司股份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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