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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报记者 何亮
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高质量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旨在推进案例工作“一体化”、促进法律适用统一。
记者了解到,此次发布的案例包括,“费希尔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东方教具有限公司、上海雅讯智能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等16件。
“一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方面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齐素表示,此次发布的案例,体现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例如,在费希尔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东方教具有限公司、上海雅讯智能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了2000年即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公司的模型作品的著作权,依《著作权法》法定赔偿的上限“顶格”判令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展示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与决心。
“倡导诚信经营,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也是人民法院服务创新发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方向。在广州茶里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燊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人民法院明确了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的区分判断标准,为诚信经营和市场的有序竞争划定了更为清晰明确的边界。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绿水青山。在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认定,当销售是非法捕捞的唯一目的,且收购者与非法捕捞者形成了固定的买卖关系时,收购行为诱发了非法捕捞,共同损害了生态资源,收购者应当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的生态破坏行为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齐素表示,今日发布的典型案例,从不同角度展现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在服务保障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方面的实践与探索。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这一重大国家战略,扎实推进统一法律适用各项工作,为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作出人民法院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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