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昌医药”)预更新披露了招股说明书,拟创业板上市。报告期内,恒昌医药收购了4家公司,其中一家公司已停止经营,其却溢价收购。经营方面,恒昌医药的业绩持续增长,但却先后3次销售不合格产品;公司每年在销售上都入上亿元,且没有一项发明专利。
产品3次不合格
恒昌医药是一家专注于服务中小型连锁药店、单体药店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药流通企业。
(相关资料图)
2019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下称“报告期”),恒昌医药分别实现营业收入96129.95万元、184892.88万元、214321.32万元、126426.5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119.31万元、11062.57万元、20505.32万元、10023.54万元,业绩持续上升。导致恒昌医药业绩越来越好主要是因为其主产品卖得越来越好,且获利能力越来越高。从产品上看,恒昌医药主要拥有中西成药、中药、口罩、营养保健品等4大产品,其中报告期内,中西成药产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89680.79万元、134926.08万元、188993.07万元、111613.22万元,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93.32%、73.12%、88.25%、88.35%。同时,中西成药的毛利率分别为31.83%、32.55%、33.36%、33.52%。
需要指出的是,恒昌医药以及子公司曾先后3次生产的药品存在不合格的情况。
2020年9月11日,因六谷大药房(恒昌医药全资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古汉店销售的“ 乐赛仙蚊不叮” 抑菌剂和“ 芽培四季止痒霜 ” 抑菌剂不符合相关规定,存在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消毒产品的行为,被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处以罚款2000元。
2021年11月25日,因恒昌医药经营的药品奥美拉唑肠溶胶囊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被定性为劣药,被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4445元的处罚。
2022年2月8日,因和治恒昌经营的药品奥美拉唑肠溶胶囊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被定性为劣药,被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处以没收违法销售的劣药86盒并没收违法所得38137.4元的处罚。
无发明专利
钛媒体APP注意到,相较于研发,恒昌医药更加注重营销。报告期内,恒昌医药的销售费用分别为15923.23万元、19885.77万元、25841.07万元、15032.99万元,合计约为76683万元;研发费用分别为1615.21万元、1734.77万元、2111.36万元、1154.37万元,合计约为6616万元,合计销售费用较研发费用多了7亿元。
或许是由于在研发上投入过“少”,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恒昌医药共有用47项专利,全部都是外观专利。这也意味着,恒昌医药无任何一项发明专利。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恒昌医药不存在任何的发明专利,这也意味着,其可能不存在任何的新品药物的生产,有些类似于医药企业的“搬运工”。一位券商资深人士表示,其实恒昌医药不应该申报创业板,因为根据相关规定,申报创业板的企业应该需要符合“三创四新”,而恒昌医药没有任何一项发明专利,创业板上市可能有一定的困难。
溢价收购停产公司
钛媒体APP还注意到,报告期内,恒昌医药先后收购了4家公司,其中有一家公司已经停产,其还溢价收购。
招股说明书显示,2021年11月,恒昌医药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江右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收购老百姓大药房全资子公司药圣堂(湖南)制药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右制药(常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右制药”) 100%股权,交易价格为6005万元。江右制药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6045.91 万元,评估增值3203.78万元,评估增值 率112.72%。换言之,恒昌医药以溢价3203.78万元收购江右制药100%的股权。
而在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江右制药的净利润分别为-5565.09万元、-155.79万元、-869.66万元
同时,恒昌医药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述,江右制药已于2019年底停产, 2020年收入主要为其子公司湖南药圣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2020 年1-6 月收入, 2020年净利润为负主要原因系江右制药2020 年7月2日将湖南药圣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投资收益-7621万元所致。截至报告期末,江右制药尚未开展药品生产业务。
那么,一家已经在2019年停产的公司,且年年都在亏损,为何恒昌医药要溢价收购?
除此之外,在恒昌医药的披露中,还有一处令人十分不解。恒昌医药披露的重大资产情况中,2021年江右制药的净利润为-155.79万元,资产总额为6251.55万元、净资产为5053.07万元,而在恒产医药发行控股、参股子公司情况中,2021年江右制药的净利润为-90.67万元,资产总额为3134.59万元、净资产为2715.35万元,且上述数据均是通过了天职国际审计。为何江右制药两次在招股说明书中2021年披露的数据不一?有关上述问题,钛媒体 APP 发函至公司,但截至截稿,没有收到公司的回复。(本文首发于钛媒体 APP,作者|邓皓天)